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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常见问答
发布时间:2019-06-24 发布者:管理员 浏览次数:

客户常见问答

1. 如何发起电子委托?

答:使用法人卡或操作卡,登录单一窗口网址 http://sz.singlewindow.cn/dyck/ 选择“货物申报”一栏下的“报关代理委托”进行操作。或者使用法人卡登录”电子口岸”办理


2. 出口报关具体需要什么资料?

答:报关草单、申报要素表、合同(若为加工贸易手册报关,则提供手册表头&表体)、发票、装箱单、监管证件(若有监管条件),以上资料均需盖公章,且真实有效。


3. 海关对货物标签有何要求?与报关单是否存在关联?

答:海关要求货物标签必须涵盖以下内容:品牌、型号、原产国/地、数量;报关单申报的信息必须与标签上的信息一致,否则海关会判定单货不相符,而被行政处罚,海关处罚措施具体视案件的情节严重程度而定。


4. 皇岗口岸可以先报关-后通关,那么报关单有时效限制吗?

答: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后7天内,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后14天内,货物必须通关过港,否则报关单失效,需删单重报。


5. 申报IC集成电路的申报要素”序列号”一栏如何填报?

答:一般情况下填报型号或者批号,若无,可以报”无序列号”。


6. 进口时,进口关税是固定的吗?

答:不是,不同的商品编码对应不一样的关税税率。


7. 进口关税可以抵扣吗?

答:进口关税不可以抵扣,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,提供相应税单等资料到主管税局进行办理。


8. 请问现在海关年报的报送时间是?

答:从2019年开始,海关管理企业的“多报合一”年报报送时间又恢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。也就是说2018年度的海关年报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报送。


9. 哪些企业要报送海关年报?

答: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(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、报关企业)、加工生产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)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。


10. 海关年报报送地址?

答:统一报送平台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www.gsxt.gov.cn)。

广州、 深圳、 珠海(不含珠海横琴)、 顺德的企业请按当地登记机关年度报告工作部署进行,无需在上述网址填报。例如,深圳企业的海关年报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报送:

https://amr.sz.gov.cn/psout/jsp/gcloud/pubservice/ext/annualout/login.jsp


11. 企业如何得知年报报送是否成功?

答:自提交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,进入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:

(http://credit.customs.gov.cn/)查询报送状态,对于年报异常或数据异常的应第一时间反馈处理。


12. 如果企业超期未报年报会有什么后果?
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规定,企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海关提交《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》,未在6月30日前提交符合海关规定年报的企业,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。在列入名录期间企业信用等级不得向上调整,如果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的,海关将其调整为失信企业。


13. 提供资料给贵司报关操作前,我司需做什么准备?

答:1)确保已在海关注册登记,并取得注册登记号;

  2)办理通关无纸化网上签约;

  3)办理通关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;

  4)若为手册报关,需提前授权手册给我司。


14. 通关无纸化网上签约在哪里办理?

答:用法人卡登录以下网址办理

http://cas.chinaport.gov.cn/cas/login?service=http%3A%2F%2Fcdes.chinaport.gov.cn%2Fcdes%2Findex.jsp


15. 我司被降为B类企业,收付汇时,是否需到海关签发收付汇证明联?

答:不需要。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19年93号公告,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,全面取消报关单收、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。如须提交纸质报关单证明联的,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(www.chinaport.gov.cn)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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